淄博新聞網訊 說起代步車,大家肯定不會陌生,大部分代步車技術性能差、安全穩定性差,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很可能是車毀人亡。特別是用代步車拉客、載貨搞營運的駕駛人,因為車輛無法購買保險,如果造成人員傷亡,所承擔的責任以及經濟賠償都是巨大的。三輪、四輪代步車因無證駕駛,闖紅燈、逆向行駛、酒醉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極易引發群死群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今年以來,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轄區涉及三輪電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共87起,其中傷人67起,死亡2人。
案例一:醉酒駕車危害大 以身犯險要不得
2020年4月20日,王某某無證、醉酒(乙醇含量為191.14mg/100ml)駕駛四輪電動車順張店區某條街由南向北行駛,行至事故地點,因醉酒駕駛,操作不當撞上路邊停放的魯CS***A號小型轎車,車輛受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酒醉駕駛車輛,因酒精麻痹作用,人的行動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降低,往往無法正??刂朴烷T、剎車及方向盤,一旦出現緊急情況,容易發生事故。
案例二:電動三輪車隱患多 拒絕搭乘確保安全
2020年5月10日6時16分許,張某某駕駛魯VJ***9號小型轎車沿魯泰大道由西向東超速行駛至董家村路口處時未確保安全,與由北向南行駛的王某某無證駕駛的乘載趙某某、郭某某、孫某的三輪電動車相撞,致趙某某死亡,郭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孫某、張某某受傷,雙方車輛受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一些電動三輪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薄弱,隨意拼裝改裝,無牌無證,甚至還用于載貨、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未接受過正規的駕駛培訓,多數沒有駕照,安全意識極差,闖信號、逆向行駛、爭道搶行、隨意停車等交通違法普遍存在,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巨大的醫療費用得不到相應賠償,給家庭、親朋好友都將帶來巨大的生活壓力。
張店交警提醒:為了您和家人的出行安全,請您選擇合法安全的出行工具,拒絕乘坐非法代步車,安全永遠大于利益,遵法出行,安全駕駛,遠離事故。
(通訊員:楊麗、崔洋)
責任編輯唐萍